欧盟法院:意大利警方禁止纹身歧视女性

小腿上的小花比整个 конкурс作品集更有影响力。在意大利,一位名叫 HG 的女士因纹身透过制服裙子而无法进入警队。现在,C-320/25 案已提交至欧盟法院,总检察官塔玛拉·查佩塔(Tamara Capeta)在 2026 年 9 月 11 日的意见书中明确指出:此类选拔规则可能被视为性别歧视。对于纹身文化而言,这是个人皮肤装饰成为欧洲关于平等法律纠纷主题的罕见案例。

腿上的花朵如何阻碍了职业生涯

意大利法律禁止警察在制服中佩戴可见纹身。有此类标记的候选人将被自动淘汰,而不评估其专业素质。HG 的图案位于左小腿,日常穿着不会造成问题。问题出现在制服的性别划分上:在正式仪式上,女警穿裙子和高跟鞋,男警穿裤子。这意味着,同样位置有纹身的男性,腿部会被遮盖,不会被淘汰。而女性则不会。正是这两种形式化规则的非对称后果成为了诉讼的核心。

该候选人对意大利行政法院的裁决提出了异议,其中一个法院将问题提交给欧盟法院,以澄清关于禁止性别歧视的规定。根据查佩塔的评估,禁止可见纹身与裙装要求的结合,使得女性处于不利地位,这完全是由于她们的性别,而不是由于实际的职业风险。

传统与服务权

欧洲法律允许对男性和女性进行区别对待,前提是这种区别对待是相称的且对于真实且决定性的职业要求是必要的。意大利当局提出了三个理由:

  • 警察参加仪式活动;
  • 维护部门的传统价值观;
  • 保持服务的统一形象和身份。

总检察官认为这些理由不足够。仪式活动仅占工作时间的很小一部分,在日常工作中,女性已经穿着裤子,而且管理部门有权在个别仪式活动中也允许穿着裤子。她说,允许这种例外情况并不会破坏传统,也不会剥夺制服的象征功能。而对于一个因皮肤上的图案而被永久关闭职业大门的人来说,付出的代价远远高于穿着裙子偶尔出现的象征性好处。

这对纹身文化意味着什么

对于生活在纹身文化中的人来说,HG 的案件不是一个抽象的法律概念,而是提醒人们,有图案的身体仍然面临制度框架的限制。纹身已不再是亚文化的标志,而是企业和政府外貌标准的组成部分。关于警察、医生、教师和公务员是否可以佩戴可见纹身的争论在整个欧洲都在进行,每一个类似的裁决都在模糊“职业形象”和“个人身体权利”之间的界限。

这里的专家背景很重要:关于“可见性”的论点只有在制服本身存在性别不对称的情况下才有效。如果制服是中性的,禁止纹身就会被视为一项普遍规定。但正是“禁止 + 裙子”的组合造成了歧视性影响,而查佩塔正是揭示了这一点。这加强了纹身社区的论点:问题通常不在于图案本身,而在于机构如何制定规则,而没有考虑到身体不是制服。

需要理解的是:总检察官的意见并非欧盟法院的最终裁决,也不对法官具有约束力。查佩塔的意见书传统上具有建议性质,尽管法院在绝大多数情况下都会遵循它。C-320/25 案的最终裁决将在稍后公布,届时将确定腿部有纹身的女性是否可以在意大利申请警务工作而不会被自动淘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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